一、根据顾客需求和实际地理环境资料,向顾客提供系统网络项目建议书。按要求提供有关企业资质文件、安标及防爆证明、生产许可证书和系统技术指标、安装使用说明等文件资料。
二、按合同为顾客或其代表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系统设备。
三、对交付后的产品,在合同规定期内提供“三包”等服务。
四、按合同要求向顾客提供产品安装和维护的专用工装、设备。
五、应顾客的要求或按合同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。
六、向顾客提供现场安装、调试技术服务。应顾客要求按合同提供技术咨询、使用、维护、培训等。
七、用户服务处归口组织向用户提供服务,相关专业部门服从用户服务处的安排,向用户提供专业技术服务。
八、及时了解和满足用户的需求和对服务的要求。
九、产品在安装或运行中暴露出来的缺陷,服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向公司内有关部门反馈信息,提出纠正建议,有关部门按“三不放过”原则制订纠正措施。当需要时,由用户服务处将公司内的处理结果及时告知顾客或其代表。
十、当纠正措施需在现场实施时,由驻工地代表指导实施。
十一、产品安装交付后,驻现场安装代表及时形成书面的服务报告,报告至少包括:工程名称、服务的内容、实施结果、验证记录等。
十二、每年底,经销部门编制年度服务工作总结,并传递到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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